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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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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制表时间:2025年1月16日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各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依据,严格核减林地、撂荒地等不予补贴情形后
进行综合测算,并结合往年结转资金自行制定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各地上年度发放标准);具体要求以2025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为准。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各地要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每年一次 原则上每年底前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89号)
2 农村厕所革命奖补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 厕所新、改建户 按县(市)地方政府确定的当年建设补助农户数和补助标准确定。 按照 “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 一年一次 农户按照卫生厕所建设标准要求,自行建设或委托建设,当地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发放。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厕所革命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基〔2024〕19号)
3 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 本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实行定额补贴。按照《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的支出。 自主购机—个人申请—县级农机部门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审批—兑付补贴资金 不定期 不定期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4〕35号)
4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 补贴对象为在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实行定额补贴。按照《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规定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支出。 报废申请-拆解销毁-注销登记-业务审核-兑现补贴 不定期 不定期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4〕34号)
5 强制扑杀补助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到户 国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强制扑杀财政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地方财政承担部份由省、市(州)、县三级按 4:3:3 比例承担。 每年3月10日前,各地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省农委、省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28(或 29)日期间国家强制扑杀实施情况,应详细说明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以及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3月15日前,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汇总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 一年一次 收到中央资金当年内 《省农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财〔2017〕60号)
6 因户施策项目补助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到户 依据各县(市)制定的补助标准或按照县级批复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由符合补助对象书面提出申请(含产业选择、规模及实施方式)→村级盖章上报→乡镇审核把关县级立项批复→乡镇反馈名单至村级公示公告→项目组织实施→符合补助对象填写《补助金额发放表》→组织实施主体据实验收、编制补助名单→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补贴资金 按申请发放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
7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培训项目补助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到人 对符合补助对象每天每人40元生活补助 乡镇或县级部门申报培训项目→县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培训并提供符合补助名单→县级乡村振兴审核后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补贴资金 按举办的培训班次发放 培训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
8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到户 按实际贷款利率进行全额贴息 符合补助对象获得小额信贷后,承贷银行代符合补助对象统一向乡村振兴部门提交首次贴息申报资料→每次贴息前,乡村振兴部门审查资料并公示7天→乡村振兴部门审批《贴息资金拨付审批表》→乡村振兴部门划拨贴息资金至承贷银行→承贷银行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贴息资金 按季度发放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号前 1.《贵州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支省扶贫办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贵银保监发〔2020〕24号)
2.《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
9 跨省交通补贴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到户 对补贴对象一次性发放500元补助 村收集印证、乡级审核把关、县级审定发放 一年一次 收到中央资金6个月内 1.《省财政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省级目录>的通知》(黔财基〔2023〕20号)
2.《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10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到户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1900元/生/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4500元/生/年。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取已标注当学期学籍信息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学生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名单并分发到乡镇→乡镇和村(居)委会根据提取名单组织学生填报《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表》→就读学校审核在校情况→村(居)委会和乡镇汇总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学生所属村(居)委会和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步公示不少于10日,确定补助名单,提供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补助名单通过“一卡通”方式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一年两次 每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 《省乡村振兴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好贵州省“雨露计划”的通知》(黔乡振函〔202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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