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我局信息发布渠道,规范和减少重复、冗余信息内容,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此制度中所指的网络信息平台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网站、微博、QQ和微信等网络平台及平台上的信息及内容。
第一条 在网络上,我局同类官方平台应只开设一个,比如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认证号等。
第二条 在网络平台上的相同或相似功能的办公群组应只设置一个,已有的相同、相似或功能单一的办公群组应合并或解散,比如单独用来发布通知的QQ群或微信群可合并到相同用户组的交流群中,或解散。
第三条 发布和转发的信息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不得宣扬暴力、色情、反动等内容;不得出现污蔑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领导人姓名错别字、错误的政治立场和有偏差的人生观、价值观等内容;不得编撰和转发未经查实的各类小道消息和传言。
第四条 由我局编写的信息应仔细核实内容,并经分管领导或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第五条 所发信息应及时(不超过信息产生时间三天内)、准确,篇幅较长的信息应整理成为文档形式发布。
第六条 在即时通讯工具的群组中发布和转发的信息默认公开和传播范围为全球互联网,如有特定知晓范围应注明传播范围或单独发送。
第七条 在即时通讯工具的群组中发布和转发的信息不在对外的官方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认证号等)的公开范围内,如需在官方平台公开,应整理汇总、提炼加工成为简报或经验材料等形式的文档,通过各类渠道发送给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的人员,经审核并统一格式才能公开。
第八条 信息内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九条 此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由局办公室负责对制度内容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