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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以法治之力推进农业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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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1006880 信息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9-1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以法治之力推进农业强国建设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安全基础,都离不开农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遵循农业现代化一般规律,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同时,强调要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依靠自己力量端牢饭碗,依托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业,发展生态低碳农业,赓续农耕文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在擘画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宏伟蓝图时,对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作出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提出一系列推进农业强国建设的改革举措。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未来五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出总体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提出,到2027年农业强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农业强国全面建成。2026年8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新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更好地以法治之力推进农业强国建设。

农业法是农业农村经济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修改农业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农业法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将党中央关于建设农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既遵循农业强国建设的一般规律、共同特征,又立足国情农情、体现中国特色,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宝贵经验,形成制度性规范,又着眼未来,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任务,完善体制机制,夯实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农业强国的法治根基。

一、立足供给保障强,依靠自己力量端牢饭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新修订的农业法,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采取措施促进各类农产品生产,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一是明确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二是调动地方政府抓粮和农民种粮积极性。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完善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体系,完善农业生产资料保供稳价应对机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三是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价格支持制度,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规定为政策性粮食收购提供资金支持;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完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保障粮食供给。四是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坚持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坚持农林牧渔并举,发展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发展商品林和林下经济,发展壮大林草业,增加林草产品供给;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需求,协调推进草原保护与草原畜牧业发展。此外,还对提升食物产业发展水平,减少粮食损失损耗,防止浪费等作出规定。

二、立足科技装备强,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业强国,必须依靠科技进步,让科技为农业现代化插上腾飞的翅膀”,“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新修订的农业法,统筹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人才事业,为建设农业强国打牢科技基础,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一是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打造国家农业科技战略力量,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农业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协调整合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加强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能力建设。二是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鼓励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适应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需要;支持智慧农业发展,鼓励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三是加强农业教育和人才培养。发展农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加强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培养涉农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培养乡村本土人才;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作用,提高农民文化技术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此外,为了维护种业安全,提升种业现代化水平,还规定了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强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建设国家种质资源库等内容。

三、立足经营体系强,依托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新修订的农业法,坚持依托双层经营体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实现农户家庭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提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水平。三是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引导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与现代农业相适应,提高集约化水平和经营效率。四是发挥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规划建设,其合法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未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批准手续,不得擅自收回其使用的土地。此外,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等作出规定。

四、立足产业韧性强,提升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是农业大国,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国之要”,“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浓厚氛围”。新修订的农业法,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一是健全多元投入格局。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农业农村投入格局;坚持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建立健全农业投入稳定增长保障机制。二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促进金融服务便利化,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金融监管;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服务。三是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明确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发展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丰富保险品种,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稳定农业生产、减少灾害损失和保障收入作用;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监管。四是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农业功能。鼓励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和涉农企业发行债券用于农业;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农业机制,引导农产品期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立足竞争能力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新修订的农业法,注重拓展农业多种功能,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一是推动农产品品质提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监管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保持和建设农产品优良产地环境,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实施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积极打造品牌。二是发展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健全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对农产品购销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粮食烘干、产品分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提高农产品储存、运输技术水平;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加强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健全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提升检测能力,保障质量安全。此外,还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安全使用和质量监测等作出规定。三是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水平;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完善动植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对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及其他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防治;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采取措施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四是支持开展农业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积极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粮食安全国际治理;采取措施促进国际农业科技、教育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六、立足实现生态低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绿色是农业的底色、生态是农业的底盘”。新修订的农业法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一是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鼓励、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节约集约的种植养殖技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病虫害生物防治、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二是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鼓励发展种养循环农业,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科学精准加强对秸秆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鼓励使用在生态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依法实施生态保护补偿,逐步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三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功能稳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合理利用非农业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完善立项、建设、验收、管护机制,保护黑土地,因地制宜治理和利用盐碱地。四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保护和修复天然林;加强草原火灾和病虫害防控工作,防止草原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此外,为了更好地保护农业资源,发展生态农业,还对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开展农业资源调查,对转产转业的农(渔)民予以补助或者安置保障等作出规定。

七、立足实现共同富裕,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要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新修订的农业法,完善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容。一是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推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民俗文化、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均衡资源配置,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合理安排乡村产业、居住、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在乡村创业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二是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适应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的新情况,对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等作出规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是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通过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多种途径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对肥料、农药、农用柴油、农业用电和农业用水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依法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保障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效益。四是保护农民权益。建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在农村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明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减免;保障农村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被征收住宅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利和住房财产权益;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意愿,不得强行毁坏作物青苗或者盛果期果树。五是加强乡村治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农耕文化,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构建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党做好‘三农’工作的战略部署,必须保持战略定力、久久为功”。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是夯实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础的关键之年,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局,把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摆上重要位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修改农业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农业法修改的重点,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任务,贯彻好、实施好新修订的农业法,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而努力奋斗。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供稿,管崇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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