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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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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839504 信息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4-06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黔南州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州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严肃查处非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推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全州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聚焦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和监管;对辖区内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和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玉米、油菜制种基地田间抽样检测覆盖率100%。

二、监管重点

(一)研究试验环节。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对批准开展的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和试验档案,试验结束检查收获物和残余物处理及贮存情况,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抽样检测,排查非法试验行为,一旦发现未经批准的试验严令立即停止。全覆盖督促并检查研究和试验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督促转基因研究试验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控制设施和管理措施,建立转基因活动管理记录和档案,实施转基因材料转移合同制度,确保转基因材料可监管、可溯源、无非法扩散。(责任单位:农村事业科、种植业科、种植业中心、农推站,州农科院,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二)南繁基地试验环节。对黔南州在南繁基地研发单位、企业等开展全覆盖抽样检测,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责任单位:种植业中心,州农科院,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三)品种区试、登记环节。完善转基因大豆、玉米等品种管理,畅通产业化应用通道。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水稻、小麦、玉米等品种以及进行登记的油菜等品种,申请单位要确保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试验或登记组织单位要进行检测,发现非法含有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或停止登记。(责任单位:种植业科、种植业中心,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四)种子生产经营环节。各县(市)要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种子下地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加大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责任单位:种植业中心、种植业科、养殖业科,养殖业中心、州农业执法支队,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五)进口加工环节。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颁证后的后续监管,对首次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加工企业从运输到产品流通进行全程重点监管,要求辖区内企业每个环节开始前向州及县(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全覆盖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在转基因生物采购、运输、储藏、加工销售、标识过程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控制措施及加工企业的转基因生物流向档案。严查辖区内加工企业的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对发现违规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控制措施落实不力的加工企业,及时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农村事业科、种植业科、养殖业科、州农业执法支队、养殖业中心、种植业中心,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六)标识管理环节。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转基因标识监管,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标识范围,严查标识方式,凡已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对超市、农资商店以及种子市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州农业执法支队、种植业科、养殖业科、农村事业科、产业化和农安科,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七)病虫害发生动态监测环节。各县(市)农业部门要安排专业人员跟踪监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及时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责任单位:种植业中心、种植业科,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各县(市)农业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研究对策措施。将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转基因标识等事中事后管理,推进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责任单位:农村事业科,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二)健全监管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食药监、质监、工商、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转基因生物等非法扩散检打联动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随时报告重大事项、重要信息和突发事件。州种植业中心、农村事业科、养殖业科、种植业科加强全州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的督查、抽查工作;种植业科、州种植业中心做好南繁基地、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州执法队、农村事业科、办公室(法规科)等部门指导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的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农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州农业执法支队、种植业中心、种植业科、养殖业科、农村事业科、办公室(法规科),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三)压实责任落实。督导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和研发人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控制措施。督导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档案,落实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农村事业科、种植业科、养殖业科、产业化和农安科、州农业执法支队,州农科院,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监管能力提升。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管机构,强化监管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提升人员素质,保障工作经费,构建人财物支持体系,推动转基因监管工作制度化。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切实吃透政策;要经常组织业务人员关注农业农村部“转基因权威关注”网站,及时了解转基因发展动向,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责任单位:种植业科、养殖业科、农村事业科、产业化和农安科、州农业执法支队,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科普宣传。结合法制宣传日、贵州“生态日”、安全生产月、科技下乡活动等开展的大型宣传活动,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转基因科普宣传活动,做好权威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切实将转基因科普知识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培训等培训班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种养植户和基层农技干部的教育宣传力度,引导从正规渠道购买良种,避免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生产环节。紧紧依靠宣传主渠道,积极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打造科学传播平台,开展转基因科普宣传。(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种植业科、养殖业科、农村事业科、农推站、种植业中心、养殖业中心、州农业执法支队,州农科院,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六)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州农科院、各县(市)要明确专人负责农业转基因监管,做好日常调度对接工作,于2022年4月8日前反馈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联络名单(附件4)。自2022年4月份起,各县(市)在每月30日前上报当月的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表2)。各县(市)及州农业科学研究院于6月中旬和12月中旬报送半年和全年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表3);于6月5日和11月中旬报送县(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到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农村事业科、州农业执法支队、种植业中心,州农科院,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雷学昌


电子邮箱:qnncs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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