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59024 | 信息分类: | 财政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2-07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黔南州财政局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补助资金的通知 |
都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都匀经济开发区开发功能的通知》(黔南委〔2017〕18号)文件要求:都匀市匀东镇与都匀经济开发区的托管关系已解除,由都匀市继续依法履行匀东镇的管理职责。为保障资金与项目的有效衔接,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4号)精神,将原下达给都匀经济开发区的70万元调整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5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和安排,支持的产业项目要聚焦本地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找准产业链条上的短板弱项集中发力,推动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带动增收效果好的种养类项目,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稳岗就业,支持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农村饮水安全、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促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对于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建设形成的资产,要按照现有制度抓好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三、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五、要按照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储备,做好项目动态调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
六、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州县两级衔接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请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及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省乡村振兴局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黔南州财政局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6日
黔南州财政局黔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