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动态资讯 » 通知公告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州级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和共享师资的公告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5〕16号)、《贵州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和《贵州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细则(2025版)》等文件精神,为有效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完善我州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工作,共享共用体系资源,拟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遴选州级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共享师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

遴选州级农民田间学校1所以上、州级实训基地1个以上、选聘州级共享师资10人以上。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农民田间学校

遴选范围:依法成立、且正常运营的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协会、行会、涉农培训机构,高素质农民领办的经营主体和科技示范基地可优先申报。

遴选条件:

1.区域要求。位于当地产业集聚度较高区域,且以从事当地主导或优势特色产业为主。

2.教室、食宿实训要求。应具备50名以上学员固定培训教室、教学设施设备、食宿条件。

3.服务点要求。原则有满足基本功能的学员跟踪服务点(高素质农人学员之家),需2025年内建成并用于开展学员服务。

4.师资要求。一是配备有来自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专家教授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乡土专家组成的师资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3名,且有长期稳定合作;二是配备有1人及以上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专业农技人员作为田间学校辅导员;三是配备有1人及以上实训教师。

5.培训基础要求。一是近年来积极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二是完善的管理制度;三是有相应的后续培育工作计划。

6.信用要求。一是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技术培训服务活动;二是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7.意愿要求。自愿协助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相关具体工作。

如条件不及,可根据所在地农业主体条件实际,联合申报。

(二)实训基地

遴选范围: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遴选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相关自有农业农村产业或关键生产经营环节。

2.具备容纳50人以上产业链条关键环节实习实训场所。

3.具备1人及以上产业实训老师和对应课程体系。

4.能开展观摩学习、实习实训和岗位实习。

5.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

6.自愿协助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的实训等工作。

(三)共享师资

遴选范围: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教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种植养殖“土专家”、能手,乡村特色产业带头人,文化体育传承人,乡村工匠、大师,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等。

遴选参考条件:

1.在农民教育培训课程方面业务能力强,有专长。

2.学员满意度和评价高。

3.能支持配合总体工作,能适度跨区域提供农民教育培训教学服务。

4.对学员、对产业,有持续指导、跟踪的能力和热情。

5.自愿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授课和相关工作。

三、申报时间和认定程序

申报时间:2025年8月28日—9月4日

认定程序:州级农民田间学校、州级实训基地的认定期为三年,每年更新,因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发挥农民田间学校或实训基地作用的,可当年取消资格。共享师资的聘书有效期三年,不符合条件的可当年解聘。认定采取发布公告、审查核实、择优确定、上报备案四个环节,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机构、农民实训基地、师资按要求申报并附相关资质材料于2025年9月4日前报送黔南州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科。

(联系人:刘红益;联系电话:13885485400)


附件1.贵州省高素质农民培育2025年体系建设建设要素说明表.xlsx

附件2-2 2025年农民田间学校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1贵州省农民田间学校申报书.docx

附件3-1贵州省农民实训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3-2 2025年农业实训基地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1 贵州省农民教育培训共享师资申报表.docx

附件4-2 2025年共享师资汇总信息表.xlsx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